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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“抢生”仍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

发布日期:2014-03-29 12:44:47编辑:Chen

广东单独二胎最新消息称,在新政策落实之前“抢生”的,仍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。在2014年3月份,除了四川省宣布从3月22日开始正式实施“单独二胎”新政策之外,在3月27日,关于“单独二孩”政策,广东省也迎来了好消息。

据称此次表决,共59票,0弃权、0反对,也就是说59票全部赞成,且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政策实施。不过让人意外的是广东“单独二孩”新政策,不但不需要间隔,而且连最基本的准生证也无须办理,只要和计生部门说一声“怀孕了”即可。

但在政策出台之后,“抢怀”妈妈是否算超生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。很多已孕“单独妈妈”担心:对国家政策出台后、广东政策落地前已经出生了“单独二孩”的家庭将如何处理?

昨日,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完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,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接受记者采访明确表示,“(对于已经生了的)那肯定不行,这是违法生育,肯定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政策,该怎么办怎么办。国家政策出台以后的也不行。”陈元胜说,这部分家庭也应当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,“比方说27日政策实施,在这之前生育的都违法,会征收社会抚养费”。

而对于提前怀上的单独妈妈们,“肯定会有个人性化的政策”,陈元胜说,对过渡期肯定会做出相应规定,省卫计委会参考已经落地了的8个省市,制定细则。有些孕妇说自己怀了两三个月,当时准备引流,但看到国家出台放开“单独二孩”的信息后就留了下来,“像这类妇女,非常可以理解,会有人性化的处理”。

陈元胜表示,《条例修正案》预计27日上午可以表决通过,通过后会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广东“单独二孩”政策落地细则进行解释。

去年11月,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启动“单独二孩”,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决议,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也相应出台了通知,对调整生育政策工作做了具体安排。根据有关要求,广东省政府于2013年12月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了《关于申请率先启动实施“单独二孩”生育政策的函》,国家卫计委于3月20日函复广东,同意启动实施“单独二孩”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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