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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最新二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
发布日期:2014-04-08 11:00:35编辑:Chen
安徽省在2014年1月22日正式宣布,从1月23日起,单独二胎政策正式实施。只要满足单独条件的夫妻,均有申请二胎的资格。针对符合条件的夫妇,什么时候可以申请?怎么申请?独生子女如何认定等问题,记者专访了省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、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韦大伟。
单独二孩如何申请
高俊文: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,并按程序申请办理《生育证》,做到持证生育。等新条例公布后,就可以申请再生育。
办理《生育证》,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,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,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(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)提出审核意见,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。
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,符合条件的,签发生育证;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。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政策实施前怀孕的怎么办?
韦大伟: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》实施前,单独夫妻已怀孕或生育二孩的,只要身体条件没问题,可在修正案实施后,补办《生育证》,相关部门也将“特事特办”。
需要指出的是,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《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〉的通知》要求,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,应当注销其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,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。
为了妥善处理决定修改前的一些问题,省人口计生委已经起草了《关于“单独二孩”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,拟在修改决定后抓紧完善、发布实施。鉴于“单独夫妻”再生育涉及的政策问题比较多,难以在修改决定中一一加以规定,修改决定中不做规定。
领了独生子女证可以再生二胎吗?
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,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,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,追回其依照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。
生二胎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?
合肥市生二胎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:连续、足额缴纳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;符合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二胎生育政策;及时办理生育备案。
生二胎能享受多少天产假?
生二胎同样有产假,《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》第七条:“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 15天。”但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证产假和晚育初产妇产假。
超生二胎会罚多少钱?
不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(市、区)上一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(以下简称计征基数)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;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,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。
各地人均收入不等,征收数额也不同,具体需要咨询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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