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剖腹产注意事项(术前术后注意事项)(2)

发布日期:2010-07-16 12:08:10编辑:admin

剖腹产术后注意事项

1.剖腹产术后加强自我保健,对于顺利康复是很重要的。

2.剖腹产术后三天内配合输液,以补足水分,纠正脱水状态。术后六小时可进食些炖蛋、蛋花汤、藕粉等流质食物。术后第二天可吃粥、鲫鱼汤等半流质食物。

3.剖腹产术后及早活动,是防止肠粘连、血栓形成、猝死的重要措施。麻醉消失后,上下肢肌肉可做些收放动作,术后六小时就可起床活动。

4.剖腹产时,子宫出血较多,应注意阴道出血量,如发现超过月经量,及时通知医生。

5.咳嗽、恶心、呕吐时,应压住伤口两侧,防止缝线断裂。

6.一般于手术后第二天补液结束即可拔除留置导尿管,拔除后3~4小时应及时排尿。卧床解不出,应起床去厕所,再不行,应告诉医生,直至能畅通排尿为止。

7.体温如超过37.4℃,则不宜强行出院。回家一周内,最好每天下午测体温一次,以便及早发现低热,及时处理。

8.当心晚期产后出血:回家后如恶露明显增多,如月经样,应及时就医,特别是家住农村交通不便者更宜早些。最好直接去原分娩医院诊治。

9.及时采取避孕措施:房事一般于产后42天、恶露完全干净后开始。初期宜用避孕套,产后3个月应去原手术医院放环。因为如果一旦受孕做人工流产,会特别危险。

10.注意经期伤口疼痛:伤口部位的子宫内膜异位症时有所见,表现为经期伤口处持续胀痛,且一月比一月严重,后期可出现硬块。一旦出现此类症状,应及早去医院就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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